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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蘆洲區成功國民小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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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學教師於寒暑假或下班時段兼任課後社團教師鐘點費,是否免納所得稅?

一、學校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,係依據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辦理,依財政部106年9月4日台財稅字第10600544390號令所附「中小學及幼稚(兒)園教職員工支領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一覽表」,小學教師寒暑假或下班時段兼任課後照顧服務得徵免所得稅

二、另本辦法第3條規定略以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:指招收國民小學階段兒童,於學校上課以外時間,提供以生活照顧及學校作業輔導為主之多元服務,以促進兒童健康成長、支持婦女婚育及使父母安心就業。」爰國小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課後社團辦理內容並不相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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