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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蘆洲區成功國民小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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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請學校配合將機關內產生之廢紙容器與廢紙類分開回收,以完善回收機制運作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6月24日環署基字第1080045528號函辦理。

二、請貴機關(單位)配合將產生之廢紙容器與廢紙類分開貯存與回收,以完善回收機制運作,說明如下: 廢紙容器包含紙餐具(盒)、紙杯、鋁箔包及紙盒包。 回收廢紙容器前,先去除食物殘渣,並做簡單之擦拭或清洗後,再行回收。 廢紙容器不得混入一般廢紙回收、貯存或打包。

三、如貴機關(單位)回收物係由委外廠商收運,亦請要求廠商配合將紙容器與紙類分開回收。

四、檢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文及宣傳海報電子檔供參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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