銓敘部函以,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所稱「經營」之意,請依該部109年7月2日部法一字第10949502621號令規定辦理,請查照轉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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銓敘部函以,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所稱「經營」之意,請依該部109年7月2日部法一字第10949502621號令規定辦理,請查照轉知。

依本府109年7月6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091247688號函辦理。


主旨:銓敘部函以,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所稱「經營」之意,請依該部109年7月2日部法一字第10949502621號令規定辦理,請查照轉知。

說明: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7月2日部法一字第10949502622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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